由于讨债不顺利,一男子持刀上门讨债,砸烂了济南讨债公司债务人公司的玻璃门。 最终,该男子被警方拘留15天,并被罚款200元。 贾某和吴某于1997年共同向十堰某公司出资入股,但由于计划不顺利,两人进行了股权联系,并对公司资产进行了清理。 当时,讨论结束的是贾某进入该公司,吴某按照现金的形式将嘉某在该公司持有的股票数量返还给了甲某。 但贾某低头后,吴某并未付清欠款。 此后,贾先生多次向吴先生的公司讨债。 往年1月5日8时许,贾先生再次离开吴先生的公司,但员工不让贾先生投入。 高兴的贾先生从公函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行动扳手,砸碎玻璃门晚点进去,没有看到出来要找的人。 贾先生又用扳手打碎了走近门集会室的两块玻璃,听到音响的工作人员杂七杂八地进去,报警后把甲先生包围了。 可畏的贾先生又在手提包里找道具,就在他包里有另一把刀的时候,接到报警的白浪路派出所***迅速赶到,将贾某克服。 之后,接受***甲拿着的扳手和小刀。 贾某承认对本人的不法行为最终直言不讳。 ***严厉批评元首后,贾先生后悔了本人的非法行为。 经审查,贾某的持刀属于管理刀具,被玻璃门等打碎的价值4384元。 4月20日,贾某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违法管理刀具,在白浪路派出所照片中被行政处罚15日及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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