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6日20时30分许,被害人杨某在西安市边家村某浴场洗澡时撞到杨甲(另案处罚)、杨建(原杨某为李某)等人,经由杨某讨债,杨甲向杨某讨债。 由于杨某仍表示要强力还款,杨甲打电话将李某分割,随后赶来的黑龙江清债公司李某带着原告张某、张毅某(另案处罚,在逃)将被害人接走。
当晚11时30分许,在李某的授意下,张某、张毅某等人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到位于西安市长安区东路地的经营东年夜村落的豪庭酒店616房间,限制人身自由。 其间,李某、杨头等人又将杨某拉到西安市鄠邑区草堂寺北侧道路及高冠瀑布地区河流等处,对杨某实施殴打、水冻等行动后,将其带回豪庭酒店616房间。
2017年1月8日,一年四季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接到杨某报警后赶到豪庭酒店616房间抢救杨某,同时将原告张某抓获。
日前,长安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审理时,被害人杨某于2017年3月3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定见,请求对原告张某给予包容,不考虑承担张某国法。
证件涉及国法,张某犯滔天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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