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收帐公司:被害人成为原告扬眉追债 进行不良拘禁胁迫还债获刑

讨债员2022-12-09571

还债是理所当然的,但催款也要正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借钱给他上海要账公司人,屡索不果,情急之下公然拘禁他浙江讨债公司人,其本人从被害人变成原告人。 日前,广西横县监察院提起公诉,横县法院一审以凶狠拘禁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9个月。 原告某提系广西横县云霄人,因涉嫌曾经犯下滔天拘禁罪,于2016年5月被逮捕。 被害人刘某忠曾于2012年向马某乞讨,马某提经常追偿未果。 2014年3月,马某提调集黄某创(另案处罚)等人均在开车前将横县六蓝水库灌区站周边水利较远的刘某忠逼上车,控制刘某忠还债。 随后,黄某创等人开车将刘某忠带到九陵塘水库从事拘禁。 并利用殴打、泼冷水等策略制止刘某忠打电话为家人筹钱。 直到越日,刘某忠才被隔离。 经法院复核,刘某忠危害级别仅为轻伤。 此外,原告军某嫌疑人案发后,其本人如实供述了聚众闹事拘禁被害人刘某忠的事例。 横县大侠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军某作为恩赐债权,结伙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作恶拘禁罪。 之后,按照章节做出了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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