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刘先生在文登区的湖北清债公司卡拉OK唱歌,因为和负责卡拉OK的河北清债公司职员发生了纠纷,点燃了卡拉OK的窗帘。 日前,文登区公共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原告刘某因纵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延期四年。
2013年10月,刘先生在文登的卡拉ok店唱歌解散后,因费用问题和职责员工发生争执,为了泄私愤,拉卡拉ok店发生内乱,同时也降低了周边店和加油站员工的资产风险。 竟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关掉了这家卡拉OK店的前帘,使前帘等部分物品受损。 此后,由于职责人员及时抢救,所幸无轻微效果。
案发后,刘先生主动到派出所报案,供述自己实际上是否犯罪。 日前,文登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放火点燃平民财物,虽然大家都很危险,且未取得轻微效果,但其行为已构成纵火罪,公诉结构控罪一体,罪名成立反对。 原告刘某犯法后,主动投案,据实供述罪行、自首,可从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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